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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斗气要决斗 法院调解泯恩仇

  发布时间:2009-08-28 09:05:49


  8月27日,我院民事庭利用旁听人员多为当事人亲属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当事人亲属的协调作用,使一起双方矛盾尖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得以妥善调解,在当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家住宝丰县肖旗乡的王甲今年60有余,经常在宝丰县城跑“摩的”。王甲的本家兄弟王乙想买一辆二手老年三轮摩托车,便托王甲联系。2009年元月,王甲和卖车人一起将一辆三轮摩托车开到村里,让王乙过去看车。经过讨价还价,王乙以3100元的价格从卖车人手中购买这辆二手三轮摩托车,双方还签订了买卖协议。由于王乙当时只有1000元现金,王乙便向王甲借了2100元支付车款。   

  第二天,王乙找到王甲,以该车有质量问题为由让王甲协助退车。王甲便和王乙一起找卖车人退车,结果卖车人不同意。后王甲多次找王乙讨要垫付的车款,王乙推脱不还。几天后,王甲拿着一把镰刀在农田里找到王乙,说今天中午12点以前再不还钱,就要和王乙“决斗”。王甲回村后,在电线杆上写下了 “决斗广告”。至此,这俩老汉要“决斗”的事儿在小村人尽皆知,还有人报了警,派出所民警也到村上核实。王乙认为是王甲与卖车人串通出卖质次价高的旧车给自己,对王甲一肚子怨气根本不愿意还钱,后来干脆不承认有借钱这回事儿。

  双方僵持了几个月,矛盾越积越深。2009年6月份,认为好心帮忙落得一身埋怨的王甲一纸诉状将本家兄弟告上法庭,要求王乙偿还垫付的车款2100元,赔偿物质、精神损失6500元。我院受理该案后,经过合议庭分析案情,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当事人双方是本家兄弟,到当地进行调解更有利于矛盾的化解。

  8月27日上午,民事庭的办案人员来到肖旗乡该村。听说法院的同志来村上解决“俩老王决斗”的事儿,村民们把小小的村委会大院围得水泄不通。王甲、王乙情绪激动,争相向合议庭摆道理:王甲认为自己好心帮忙落得一身埋怨,心里憋屈;王乙认为王甲与卖车人合谋欺骗自己,是王甲得了好处,才急着垫钱,要求王甲退车。在场的王家父老乡亲热情很高,纷纷发表意见。大家你一言我一语,有的说王甲不懂车瞎给人帮忙,有的认为俩老汉都太草率。因 为是调解过程,合议庭并没有阻止旁听人员的发言,而是时不时地进行引导,突出有利于化解矛盾的意见,充分发挥当事人亲友的协调作用。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俩老汉都认为自己存在过错,王甲不再要求赔偿损失,王乙当场还了借款。这时在场的王家乡亲们一片掌声,鼓励俩老汉的坦诚、感谢法院同志的耐心。

文章出处:宝丰县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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