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法院 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完善法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我院结合实际于日前出台《关于实行纪检监察员制度暂行规定》。并决定在本院的10个部门各设立一名纪检监察员,协助所在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该暂行规定的实施标志着我院纪检监察员制度正式启动。
本暂行规定共12条。10名纪检监察员是由我院10个部门推荐,经院纪检监察部门、政治处组织考核,报院党组研究决定的人员兼任。该暂行规定明确了10名纪检监察员的职责是协助所在部门负责人落实好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本部门人员遵守党、政纪和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以及落实院党组决定、决议,廉政档案、廉政承诺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受理人民群众对所在部门及其人员纪律作风问题的举报;组织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及教育培训等活动,确保队伍不出问题、案件不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