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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实行廉政承诺制度

  发布时间:2009-08-28 08:51:30


为进一步健全和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广大法官以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司法行为,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更好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日前,我院建立并实行了廉政承诺制度,院各内设部门、法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均向院党组作出了廉洁司法的庄严承诺。

该制度规定,各部门每年初要认真研究确定本部门廉政承诺的内容,由部门负责人代表部门向院党组进行承诺。在部门承诺的基础上,每位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不仅要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规定、人民法官十三个不得有和省法院五条禁令规定、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等9个方面进行承诺外,还要紧密结合自己的工作职责和业务特点,进一步确定个人承诺的内容,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在本部门全体会议上进行承诺。

为确保廉政承诺的落实,该制度规定,每年年终考评时,每位干警要向本部门全体人员报告各自兑现承诺的情况。该制度同时规定,纪检监察部门将通过民主评议、处理信访举报等方式,对全体人员落实廉政承诺制度的情况年中有重点地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年末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和个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拨任用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张旭东    

文章出处:宝丰县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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