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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积案一朝清 带结其余十四起

  发布时间:2009-08-26 17:15:14


近期,执行局在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针对一起长达10年之久的信访积案,调集精兵强将,认真分析研究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拓宽执行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使该案圆满解决。同时,带结了与此案有关联的14起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宝丰县赵庄乡文某申请执行赵庄乡养殖总厂欠款纠纷案,法院判令赵庄乡养殖总厂清偿所欠文某款10万余元及利息。赵庄乡养殖总厂未履行义务,文某于1998年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将赵庄乡养殖总厂的财产予以查封,所查封的财产中包括所属小型加油站一座。后法院依法将查封的财产予以评估、拍卖。文某以118000元竞买了加油站(以债权充抵竞买价款),其余财产流拍。拍卖成立后,案外人任某对所拍卖的加油站提出异议,称该加油站已由其购买、占有、使用,拒不搬迁。文某和任某均情绪激烈,双方均多次赴京上访,要求确认加油站的权属归其所有。在强制执行中,案外人任某扬言以牺牲生命代价,与加油站共存亡,通过数位全国人大代表对此案进行质询,并且邀请了省级新闻媒体对此案进行报道。为了稳控当事人的情绪,避免民事纠纷过激和扩大化,该案迟迟未能办结。

2008年下半年,全国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开展以来,院领导对此案非常重视,成立了以执行局长为案件第一责任人的专案执行组,抽调精兵强将,多次研究解决方案。本着明法折理,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听取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及时召开了由县人大代表参加的执行听证会,向县政法委、市中院、省高院汇报有关案情,后对任某所提的异议依照法律程序通过审理确认其不受法律保护。但任某仍拒不搬迁。院领导又与任某所在地党委政府联系,做其思想工作,同时通过县政法委与公安、检察部门共同研究,明确告知任某拒不履行搬迁义务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并就其对加油站的投资改造部分让文某进行了补偿,在法律的震慑和真情的感召下,任某最后自动搬迁出加油站。

与此同时,因该案文某下余款项数额较小,案件查封的剩余财产价值较大,本着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发,把赵庄乡养殖总厂为被执行人的案件14起合并执行,依法把赵庄乡养殖总厂的下余财产公开拍卖,拍卖成交金额为340余万元,在彻底把文某的积案清理的同时,带动执结了14起案件,执结标的200余万元。

责任编辑:张旭东    

文章出处:宝丰县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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