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当申应军接过赔偿款3565元时,紧紧握着执行干警郭克的手,激动地连声道谢。至此,这起由县信访局督办的损害赔偿案圆满执结。
家住宝丰县闹店镇肖营村的村民申应军与李建军系东西邻居。2007年7月2日申应军在自己家宅基地上建房时,东邻居的李建军认为申应军的宅基地盖房占用了他的宅基地,遂阻挠申应军建房,李之妻用铁锤将申应军正建的房屋墙壁砸坏一部分,双方为此发生争吵,李建军用砖将申应军头部砸伤,引起纠纷,申应军一怒之下,将李建军告上法庭,该案经宝丰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一、李建军赔申应军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515.5元,二、李建军停止对申应军建房的阻拦。宣判后,李建军上诉,后被中院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李建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申应军申请执行立案后,经多次做李建军的工作,李建军表示不再阻挠建房,但拒不支付赔偿款。后本院多次找李建军,李建军总是避而不见。并扬言,就是判我的刑,我也不给他钱。在多次做工作无效的情况下,2009年7月27日将正要出门办事的李建军予以司法拘留。在拘留期间,执行人员再次做李建军的思想工作,但李建军还是态度不变,李建军对执行人员讲:就是判我刑,我也不给申应军钱,因为我也伤了。这时,执行人员并未放弃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用“真心”与李建军沟通。让李建军诉说自己的委屈怨恨,从而稳定了李建军的情绪。执行人员并及时和李建军的哥哥、妹妹取得联系,共同做李建军的思想工作。终于在法院执行人员和李建军亲友的感召下,李建军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将3565元款项于2009年7月29日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