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4日20时10分,在执行干警姚志东的耐心说服和真情感召下,曾一度成为“冤家对头”的申请执行人郑尽宝与被执行人段国坡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案件虽已过去半年,但往日的执行情景还时时萦绕在执行员的脑海中。
被执行人段国坡系申请执行人郑尽宝之子郑治安的媒人。2005年农历11月6日申请执行人郑尽宝将3000元彩礼交给被执行人段国坡,让其转交给郑治安的对象谢彩姣。后因其他原因双方婚姻不成,申请执行人段国坡要求返还彩礼。但谢彩姣称从未收到3000元彩礼并拒绝退还。申请执行人段国坡为追回3000元之彩礼款,引起诉讼。
2006年10月31日宝丰法院作出(2006)宝民初字第9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段国坡十日内返还原告郑尽宝彩礼款3000元。段国坡逾期未执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本案立案执行后,因查找不到被执行人段国坡的财产,使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此时,时间已过半年的法定执行期限。申请执行人郑尽宝这时情绪激动,多次找局领导反映,并扬言如果再无结果,将走上访之路。执行人员一边做郑尽宝的思想工作,一边深入到段国坡的住所地调查了解情况。后在申请执行人郑尽宝的配合下,得知段国坡家有两头牛,宝丰县人民法院立即作出裁定,将两头牛予以扣押。申请执行人郑尽宝并与被执行人段国坡达成协议:两头牛由郑尽宝喂养,俩人共同到农贸会上把两头牛卖掉,以卖牛款偿还申请执行郑尽宝彩礼款。协议达成后不久,郑尽宝在未征得被执行人段国坡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牵着两头牛在宝丰县石桥镇农贸会上以3600元的价格将两头牛卖掉。后被执行人段国坡因申请执行人郑尽宝卖牛时没有和自己协商,私自去农贸会上把牛卖掉,向宝丰县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郑尽宝返还卖掉的两头牛和老牛所生的一头小牛,共计三头牛。并同时向宝丰县信访部门信访。段国坡在信访部门说:如果处理不好,我去北京上访。但郑尽宝对法院讲:我给他打电话,他不去农贸会,我才把两头牛卖掉,再者,牛犊是卖后生的,更不应该退还。如果段国坡再要牛,给他拼了。就这样双方僵持下去。执行员姚志东从郑尽宝的讲话和眼神上看到了蛛丝马迹。后经多次询问,郑尽宝不得不承认把两头牛卖给了石桥镇水泉村已出嫁的女儿家。这时执行人员并没有按照传统的做法,对郑尽宝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多次跑到郑尽宝家里耐心细致地做郑尽宝的思想工作,讲明私自变卖法院扣押财产属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的后果。但郑尽宝的思想反反复复,一会儿答应把牛返还,一会又不同意。执行人员心情烦躁,有些气馁了。这时,执行局朱局长对执行人员姚志东讲: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希望,要做百分之百的努力,促使当事人和解,避免当事人之间矛盾的加重。遵照朱局长的意见,执行人员对郑尽宝的哥哥及儿子做工作,最后迫于各方压力和法律的威慑,郑尽宝同意把这两头牛从女儿家牵回。但这时,事情又发生了变化,郑尽宝的亲家不同意把牛牵回,郑尽宝给执行员打电话也反悔了,并在电话里讲:就是枪毙我,我也不牵牛了。根据这些情况,执行人员迅速驱车赶往石桥镇水泉村做郑尽宝及其亲家的工作,通过几个小时的耐心劝说,郑尽宝及其亲家终于同意把牛牵走,这时正是中午12点。天气异常闷热,为了不使郑尽宝再次反悔,执行员姚志东顶着烈日,陪同郑尽宝一块牵着两头牛步行二十余里赶回闹店郑尽宝家与段国坡一块协商此案。在赶牛回家的路上,执行员姚志东一边和郑尽宝拉家常,一边讲案件的法律后果。汽车,拖拉机从路上过后,尘土飞扬,使人睁不开眼,但执行人员全然不顾。当回到郑尽宝家,郑尽宝和等着调解的段国坡看着满脸污垢,全身灰尘的执行干警时,俩人异口同声激动地说:你们法院工作人员能这么不知疲倦扑下身子为老百姓办事,我们双方都吃点亏,我们认了。
2008年10月14日20时10分经过将近12个小时的努力,申请执行人郑尽宝和被执行人段国坡终于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段国坡补偿申请执行人郑尽宝1000元,申请执行人郑尽宝退还给被执行人段国坡两头牛。另外,一头小牛郑尽宝不现返还给段国坡,以抵偿债务。就这样,经过几个月执行人员的辛勤努力,案件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