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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法院法警大队五项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发布时间:2015-09-23 09:48:14


   自9月9日十堰市中院发生不法分子捅伤法官的恶性事件后,宝丰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根据院党组书记、院长杨红卫和主管法警工作的副院长付志强的要求,法警大队及时召开会议,采取五项措施,对机关安全防范进行再排查、再部署,确保万无一失。

   一是强化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教育法警同志认真吸取十堰市中院血的教训,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高度警惕并灵活应对可能危及法院安全的各类突发事件。

   二是进一步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法院各个角落、重点部位的安检、监控设备等进一步全面排查,根据预案把防范工作做在前,真正做到发现的早、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三是完善安全预防应急机制,有效防控突发事件。与审判、执行、人民法庭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将不稳定的、容易激化矛盾的当事人信息情况及时向法警队反馈,便于对各类突发事件进行充分预判,部署应对防范措施。加强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妥善处置安全险情。

   四是完善门禁安全检查制度,严防外来人员私自出入。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法警日常值班执勤,确保进出通道有人值班,加强办公区与审判区安全隔离措施,严格落实登记、安检制度,从源头上控制防范,严防外来人员携带管制刀具、枪支、不明液体等危险物品进入法院。

   五是落实防范措施,确保法院和审判秩序安全。对旁听人员必须经安全检查才能进入法院旁听,加强巡查盘问,对长时间逗留办公场所的可疑人员必须进行询问盘查,加强节假日、夜间的巡查力度,确保装备使用正常,用责任和使命做好本职工作。

责任编辑: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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