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法院按照省法院和市中院有关精神和要求,全面推行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办案新机制。截止目前,该院院长和分管院领导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14件,审委会委员担任审判长以及承办案件共375件,庭长亲自办案333件。在全院逐步掀起院领导办案高潮,实现了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办案常态化、制度化。
一是建立规章制度。按照省市两级法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该院工作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宝丰县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办理案件的实施意见》,要求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直接审理疑难复杂、重大敏感案件。通过制度强化他们履行审判职责,切实让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庭长作为审判权的主体回归角色本身。
二是量化办案数量。《意见》明确规定院长办理案件每年不少于3件,副院长不少于6件,审判委员会委员不少于9件。其中,院长亲自承办的案件不少于2件,副院长少于3件,审判委员会委员不少于5件。同时要求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审判工作中的最新动态,注重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规范指导审判工作,并将办理案件的情况作为履行审判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对其工作的考评和监督范围。
三是整体提升案件质量。自此项活动开展以来,院长杨红卫率先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案件,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这种“示范庭”模式,树立了庭审先进标杆,为年轻法官提供难得的学习机会。该院还通过发放庭审评查表、情况反馈表、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收集亲历庭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的旁听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和建议进行反馈通报,指导业务部门及法官改进不足,提升庭审水平,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整体提升。
四是规范办理程序。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办理的案件,除依法不公开审理的外,应当对庭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以便于指导审判工作。同时积极采取网络直播、微博直播进行公开。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在担任审判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时,与合议庭成员享有平等表决权。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通过参与案件审理,及时掌握法官司法行为是否规范、驾驭庭审能力是否合格、法律适用是否准确等信息,对法官办案进行有效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