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响,解某涉嫌盗窃一案于6月25日在宝丰法院法院一号审判庭公开开庭,担任该案审判长的是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红卫。
庭前,合议庭充分准备,认真研究分析案情,作为审判长的杨红卫仔细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并指导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庭审中,杨红卫院长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着整个庭审活动,在和两名合议庭法官的配合下,整个庭审依法推进,举证、质证、认证环环相扣,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楚,合议庭成员举止端庄大方,用语文明规范,整个庭审活动张驰有度、规范高效,给案件当事人及到庭旁听人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强调“办案是第一要务”,并要求疑难复杂案件可以由法院院庭长带头审理,但在目前的司法实务中,院长亲自开庭的比例并不高。为此,宝丰法院力推“院长开庭”。 杨红卫同志认为,开展“三严三实”和“讲规矩、重规范、提能力”活动,其中一项重要的措施就是进一步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要求院长庭长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带头开庭、带头办案,通过落实该制度,一方面能对全院法官起到指导示范作用,通过旁听听审,提高他们的办案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通过与群众零距离接触,面对面交流,亲身倾听群众心声,更好的为群众解决诉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民司法。
旁听的青年法官温世举同志说:“院长办案,裁判思路更明晰,法言法语更精当,焦点归纳更科学,程序运用更适宜,庭审驾驭更自如,公信力更好。”并表示,法院院长一般是从德高望重、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官中提升起来的,院长能带头办案,通过开“示范庭”,在业务上进行传帮带,有助于培养年轻法官,为司法审判工作长期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