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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人民法院实行轻微刑事案件 快速审理机制提高审判效率

  发布时间:2015-03-30 14:47:56


    2014年3月27日,宝丰法院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快速审理被告人袁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该案从立案到宣判仅用4天时间。

    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是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形势政策,高效利用刑事司法资源,切实提升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效率的有效途径。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附加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只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情简单,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即可实行“及时受理、专人办理、简化庭审、快速裁判”的快速办理工作机制。今年以来,宝丰法院运用快速审理机制审理一批案件,结案率100%,平均审理期限6日,大大提高了刑事审判效率,节约了刑事诉讼成本。

责任编辑: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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