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上午,以市文明办副主任刘建华为组长的省级文明单位考核验收组一行4人,在县文明办负责同志的陪同下莅临我院,对我院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我院全体党组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迎接了检查。
在院四楼会议室,院党组书记、院长井慧宝向考核验收组介绍了我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总体情况。井院长讲道,宝丰法院历来非常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始终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并以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促进法院各项事业快速发展。近年来,宝丰法院按照各级文明办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了很多成绩。仅2008年就荣获了省、市、县级荣誉32项,36位干警受到了省、市、县级表彰。
听取井院长的简要汇报后,刘主任介绍了今年省级文明单位申报情况,并就考核验收的形式及要求一一作了说明。他指出,根据《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宝丰法院省级文明单位已经届满5年,今年需要再次进行申报、考核和验收。这次考核验收,既是一个学习交流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将对推动和改进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之后,考核验收组围绕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采取查阅资料、群众评议、实地察看等形式对我院创建情况进行考核。经过检查,考核验收组对我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我院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充分体现出了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工作业绩突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扎实有效,思想道德教育深入,环境整洁优美,管理科学,制度完善等特点,并对我院今后如何更好地开展创建工作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希望我院再接再厉,继续开展各种各样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明创建活动,将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地坚持下去,创出文明和谐新单位。
目前,我院接受省级文明单位考核验收第一阶段的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第二阶段即省级文明单位考试阶段将于22日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