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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法院妥善调解七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布时间:2015-01-16 11:35:11


  1月15日下午,在宝丰县法院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法官张辉瑾的主持下,农民工宋某等七人与施工队负责人李某签订了调解协议,李某当庭向宋某等七人支付工资款5.5万元。接到工资款时,宋某激动地说:“我们打官司赢了理,又及时拿到了钱,真从心里感谢宝丰的法官们,谢谢你们啦。”  

    宋某等七名农民工自2014年秋收后到宝丰县城某建筑工地打工,由施工队李某负责给宋某等人结算工钱。2014年12月30日,宋某等七人分别以李某为被告在宝丰县法院提起七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诉讼。该院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收到该七起案件后,发现宋某等人的工资均由工地上的李某负责记工并发放工资,宋某等人无任何书面证据证实其工资数额。张辉瑾法官了解该情况后,立即电话通知李某,要求李某到庭说明情况。    

   经法庭通知,元旦后上班第一天,双方当事人带齐了各种记录来到宝丰县法院。张辉瑾法官先向双方当事人讲述“以和为贵、和谐解决纠纷”的道理,做好调解铺垫,然后组织双方从双方提交的各种记录中搜索有价值的信息,让双方确认。从上午9点开始一直到中午1点半,张辉瑾法官一边听双方陈述事情经过,一边做记录,计算出了宋某等七人每个月的工作天数及已经领取的工资款数额。最后,李某确认应向宋某等七人支付工资款共计5.5万元,并承诺于两周内支付到位。1月15日下午,李某与宋某等七人分别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庭支付了工资款。    据了解,自第六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开展以来,宝丰县法院共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7件,已审结25件,其中调解17件,已经为34名农民工兄弟追回工资款共计94.6万余元。

责任编辑: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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