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宝丰宝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传销案,刘某、韩某、何某等10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当庭受审。该院邀请了人民观审团旁听庭审。
2011年始,“明明商”传入宝丰,被告人刘某等加入“明明商”后开始组织发展环民,并于2013年3月成立了宝丰原商会,收取入会费,以高额月金回报为诱饵,引诱公民入会、发展下线、骗取财物。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韩某、何某等组织、领导以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
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