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上午,宝丰县赵庄乡司法所所长崔湘谭和罗妞与李铁拴财产权属纠纷一案的双方当事人一起来到我院民事庭,崔湘谭所长向法庭移交了有关案件的手续,原告罗妞向法庭递交了撤诉申请书,一起家庭纠纷圆满解决。
原告罗妞和被告李铁拴均系宝丰县赵庄乡吴庄村人,被告李铁拴系原告罗妞之子。双方因2亩地的承包经营权以及三年来该责任田收益的归属产生了纠纷,原告罗妞将其子被告告上法庭,要求其归还责任田2亩以及该责任田近3年来的收益小麦6500斤、玉米6540斤。
我院受理该案后,经了解案情认为,该案原告年近80岁,原、被告家距法院30多华里,当事人到法院参加诉讼多有不便,考虑乡司法所较为熟悉地方社情民意,且距当事人较近,遂针案件委托赵庄乡司法所调解。接受委托后,所长崔湘谭同志不畏酷署,不计得失,数次和村干部一起登门劝解,终使双方达成,原告的责任田由被告耕种,被告对原告承担相应的赡养义务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