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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卿:竭力调解化纠纷 倾心为民促和谐

李文卿调解工作事迹

  发布时间:2009-08-14 17:34:53


   当下,有不少人认为,在以快速、高效为特征的时代背景下,各地法官紧缺而法院受理案件数逐年增多的现状下,强调以调节方式结案,无疑会增加法院工作负担,一旦调解不成功,所做大量工作就会成为无用功。但我院民事审判庭李文卿法官克服孤立、机械、单纯的办案思想,充分发挥调解在解决纠纷、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稳定中的作用,始终坚持以调解为首要结案方式,不怕苦,不怕累,全心投入审判工作,使得一宗宗棘手疑难案件在其手中圆满化解。

   李文卿法官始终以朴素和真挚的感情对待每一位案件当事人,把“以人为本”的精神体现于办案之中。他十分重视调解工作,力争每起案件都办得圆满,让当事人“胜败皆服”,被辖区居民亲切的称为“调解能手”。在他的办公室中就挂着他的工作格言:“辨清法理、道理、情理,珍惜亲情、友情、乡情。”在他看来,法院调解制度是我国最有特色的司法制度,调解是体现司法为民的最好方式之一,作为一名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不但要重视法院调解,争取以调解方式结案,而且要更加注重调解效果,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于社会和当事人而言,法律的威慑力和法官的亲和力在调解中结合,对当事人的矛盾激化有着积极的预防作用,对构建和谐社会是非常必要的。因此,他在处理民事纠纷案件中坚持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庭外调解,并在实践中探索出缓和法、互换法、协商法、借力法、说理法五大方法。在增强自身调解技同时,他还邀请有关人员协助调解,扩大调解空间,达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之效。他根据每宗民事案件纠纷的特点、对号入座,采取不同的调解方式,达到化解纠纷的目的。仅2009年上半年,他就新收案件74起,现结案60起,其中调解、撤诉案件53起,结案率达81%,调解率达88%,他出色的工作充分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调解是项烦琐的工作,李文卿法官却把调解视为感化当事人的重要过程,也是以案说法、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的有力途径。他时常深入案件发生地了解案件事实情况,掌握鲜活的第一手资料,并在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协助下及时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纠纷。除了对工作保持热心和诚心外,他还是一名十分有耐心的法官。他耐心倾听当事人的陈述,虽然延长了庭审时间,但能够对案件准确“把脉”,有利于调解的达成;他细心向当事人双方宣传法律、分析案情,在明察秋毫之间,用心体谅当事人的疾苦,原、被告双方往往被他的真诚打动,自愿接受他的调解方案。“公生明、廉生威”,李文卿法官对每起案件的解决都坚守公心。他始终遵循民诉法关于调解的“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在调解过程中明确划定双方责任,双方当事人对事实情况都心知肚明,更易接受调解结果,有利于自觉履行调解协议。他认为只有保持一颗公正之心,不偏不倚查明案件事实,才能避免当事人因盲目猜测判决结果,担心对己不利而被迫同意调解,才能避免严肃权威的法院调解变成“和稀泥”。只有先将案件事实查清,在此基础上的调解才能赢得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可,才能让党和人民放心。在他承办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被告起初矢口否认借过原告的钱款,但他结合原、被告提供的证据,逐步查明案件事实,在他循循善诱地批评和耐心细致地说理教育下,原、被告双方最终欣然达成调解协议。由于基层许多民事案件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较低,保存证据意识淡薄,无形中为法官开展工作造成很大困难,但他始终把查明案件事实作为调解的前提和基础。为此,加班加点对他来说是平常事,他毫无怨言,面对困难勇往直前。李文卿法官秉承热心、诚心、耐心、细心、公心的工作态度,以调解为先导,以化解矛盾为目标,用自己的言行维护着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成为令干警敬佩的案件调解高手。

   面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呼唤,李文卿法官开拓进取,为自己的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他把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着力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不断思考如何完善调解方法,拓宽调解渠道的措施,努力以自身实际行动为构建和谐社会对法官提出的新命题提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责任编辑:张旭东    

文章出处:宝丰县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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