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闹店人民法庭辖区是农业乡镇,法庭处理的案子,大多是些家长里短的邻里纠纷。该庭庭长朱正栩认为,群众利益无小事,再小的案件都是关系群众安居乐业的大事。
2011年5月,柳某夫妇因儿子落入村外池塘溺水死亡起诉某烟叶种植专业合作社、某村委会、某烟草分公司,要求被告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4.8万元。因被告之间相关权利义务约定不明,原被告多次发生矛盾冲突。朱正栩积极为合作社寻找到新的投资人,促成新投资人与原告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9万余元并当场履行。
多年来,朱正栩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依法公正妥善化解了大批基层矛盾纠纷,她所受理的离婚、赡养、抚养及相邻关系等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98%。
作为唯一来自基层人民法庭的全国人大代表,她认真履行人大代表职责,关注基层,积极建言献策。她提出加强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加强对农村自建房规范管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标准作出法律解释3项议案,呼吁维护农村自建房用工、外嫁女等特定群体的合法权益,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她始终坚守职业道德防线,坚决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亲戚朋友找她说案件上的事,根本进不了她家门,但她办公室的门永远向每一名群众敞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