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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正栩模范法官办案故事

发布时间:2014-11-11 17:11:25


  朱正栩受理过一起生命权纠纷案,原告柳某夫妇因10岁的儿子不慎落入村外池塘溺水死亡,而把池塘的使用人某烟叶种植专业合作社、所有人当地村委会和建设人县烟草公司都告上了法庭。由于对出事池塘的管理问题几被告之间相关权利义务约定不明,且池塘的实际使用人烟叶合作社出事前已经亏损停产,导致原告在起诉前奔波了大半年也没有拿到一分钱赔偿,再加上孩子出事后,他原本有病的爷爷因受到刺激,在不到一周的时间里去世,造成了原告一家情绪非常激动。他们曾经抬着孩子的尸体堵过烟草公司的大门,并且强行住进了合作社的房屋,双方矛盾很大。受理案件后,朱正栩认为关键症结在于被告之间互相推责,且主要责任方烟叶种植合作社没有赔偿能力,如果判决的话,很可能无法执行,社会效果不好,所以不能就案办案、一判了之。为此,她一方面积极与三被告沟通协调,同时多方设法为合作社出主意、想办法,帮他们寻找新的投资人来盘活资产、恢复经营。经过数十次的奔波,终于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帮助下理顺了三被告之间的关系,并帮合作社寻找到了新的投资人,然后由投资人以合作社新的负责人身份,一次性赔偿二原告9万余元并当场履行。不但成功调解了这起案件,同时救活了一个农业合作社,盘活了依据国家相关政策、由烟叶生产专项资金补贴数十万元修建的闹店镇寺坡村烟水配套工程设施,使附近数百亩烟田可以继续受益,涉案四方当事人都非常满意。原告在结案后感慨地说:“这个案子我们都认为不可能调成的,没抱任何希望,真没想到,一个和我们非亲非故的法官会为我们的事费这么多心,下这么大功夫。”为此,原告坚持到法院给朱正栩送来了一面写着“公正廉明,心系百姓,耐心调解,共建和谐”的锦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同志也均对朱正栩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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