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6月6日,豫陕鄂行署撤销成立豫西主任行政公署,九月始建司法科豫西行署任命黃延民为司法科长,1950年由县长刘华生兼任司法科长。1951年6月26日,司法科改建为宝丰县人民法院,由县长张三堂若任院长,1954年7月县人民政府任命李会玉为法院院长。1958年大跃进开始,公检法三机关合并成立政法公安部,1959年6月恢复法院建制。1960年4月1日,撤销宝丰县制,宝丰县人民法院更名为平顶山市农村工农办事处人民法院。1961年10月5日,宝丰恢复县制,法院恢复原称。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公检法三机关被砸烂,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宝丰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下设预审组、侦察组、检查组、审判组。1973年4月4日撤销军管组,法院建制恢复,下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办公室等。1980年10月建立经济审判庭。1981年8月建立刑工庭,原刑事审判庭更名为刑一庭。1986年,法院设办公室、接待室、刑一庭、刑二庭、民事庭、经济庭,六个基层法庭。1997年,法院设立司法警察大队,增加内设机构政工科、研究室。
发展至今,宝丰县人民法院现有在职干警113人,其中研究生学历4人,本科学历104人,大专学历5人。内设机构22个,人民法庭2个。现有政法专项编制76名,地方事业编制3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