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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宝丰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7-09-01 13:27:24


    目 录

    第一部分 宝丰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法院职责

    (二)部门构成

    (三) 人员情况

    (四)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宝丰县人民法院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宝丰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法院职责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宝丰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受理不服本院生效的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

    三、依法审判由宝丰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司法鉴定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针对案件审理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对全员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管辖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七、开展全院的监察工作。

    八、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其他法律,指导基层民间调解组织工作。

    九、管理全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组织人民法庭建设。

    十、完成应有宝丰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构成:

    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文电、档案、保密、保卫及综合性会议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武器弹药的管理;负责本院的装备和法庭的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本院车辆、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及维修,负责环境卫生和接待等工作。

    政治处:人事、思想宣传、教育培训、党务、老干部和人大、政协联络等政工工作。

    监察室:1、协助党组抓好法院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2、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3、负责法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4、受理控告、检举本院干警违法违纪问题;5、查处和督促查处本院干警的违法违纪案件;6、受理纪检、监察对象的申诉;7、开展明查暗访和执法大检查工作。

    立案庭: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位案件进行登记,上诉案件移送,司法技术鉴定。

    刑事庭:依法审判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受理或其他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刑事案件。  

    少审庭: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少年刑事一审案件;办理其他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事项;依法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有关抚养权、监护权、收养关系、探视权、继承权纠纷等一审民事案件。

    行政庭:依法审理行政非诉案件、异地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

    民调庭:依法审理商酒务镇、赵庄乡、肖旗乡一审民事案件;家事审判合议庭。

    民事庭:依法审理城关镇一审民事案件;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

    闹店法庭:依法审理闹店镇、石桥镇、周庄镇、李庄乡一审民事案件;负责本院关于小额诉讼的数据统计和上级法院联络工作。

    大营法庭:依法审理张八桥镇、大营镇、前营乡、观音堂林站一审民事案件;家事审判合议庭。

    杨庄法庭:依法审理杨庄镇一审民事案件;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

    赵庄法庭:依法审理县域内的交通事故、保险合同、劳动争议案件。

    审管办:1、负责本院机关审判公开的日常管理工作;2、负责对本院机关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立案、排期、审理、送达等各环节的工作质量、时限、程序进行规范、监督管理;3、负责本院机关的审判流程管理工作;4、负责本院机关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5、负责本院机关审判工作业绩考核工作;6、负责审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7、负责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8、负责司法统计及绩效考核工作;

    审监庭:负责本院刑事申诉复查、再审案件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协调工作。

    信访局:负责涉诉信访,本院民事案件申诉、再审复查工作。

    执行局:负责本院、上级指定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案件及异地执行案件。

    法警队:1.警卫法庭、维持审判秩序;2.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3.送达法律文书;4.执行传唤、拘传、拘留;5.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6.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人员情况:

    在职干警114,其中公务员78人、事业干部24人、事业工勤12人、退休41人,遗属12人。

    (四)、机构设置情况

    目前内设机构共15个,派出机构4个,下属事业单位1个。副科级内设部门3个,分别是政治处(下设人事科、宣教科)、执行局(下设执行局办公室、执行一队、二队、三队、四队和非诉执行大队)和司法警察大队;股级内设部门12个,分别为办公室、监察室、刑事审判庭、少年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民事调解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和涉诉信访局;股级派出机构4个,分别是闹店人民法庭、大营人民法庭、杨庄人民法庭、赵庄人民法庭;下属事业单位1个,是1998年成立的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规格为股级。

    第二部分

    宝丰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合计1193万元,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合计1572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24%。由于400万元的财政借款未计入收入而支出计入往来导致收入和支出均减少。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1182万元,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1790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34%。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合计11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3万元,无其他收入。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支出合计11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1.69万元,占85%;项目支出171万元,占15%。

    四、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宝丰县人民法院2016年决算基本支出为1011.69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66.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6.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0.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6.25万元、维修费14.47万元、印刷费10.32万元、差旅费71.1万元、会议费0.28万元、培训费7.77万元、接待费2.21万元、水费5.92万元、电费37.4万元、劳务费75.97、邮电费23.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7.99万元。项目支出:171万元,包括:装备购置1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共计5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执法执勤办案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2015年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费为71万,2016年与2015年相比降低19万,主要原因在于车改之后取消一部分执法执勤用车。

    (三)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

    1、无购置公务用车。

    2、原有39辆执法执勤用车,车改处置10辆,剩余29辆在编车辆。

    (四)公务接待费2.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6年每月共接待宾客约5-6次,每次8-10人左右,每月费用约为1980元左右。2015年公务接待费为1.75万元,2016年与2015年相比增加了0.45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金额为135万元,包括:台式联想电脑一批27.2万元,惠普一体速印机3.8万元、审判文书流转输出系统75万元、扫描仪13.1万元、单兵设备9.1万元、笔记本电脑一批3.3万元,网络交换机3.5万元。

    (二)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未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安排。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责任编辑: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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